2009年2月26日 星期四

疤痕是否有必要全除去

在人的機體特別是皮膚組織受到外來傷害後,伴隨著傷口的逐漸癒合,疤痕便隨之產生。疤痕產生的原因尚無定說,一般認為,機體受傷後,體內膠原纖維分泌的動態平衡被破壞,為了傷口的癒合,膠原纖維合成多,降解少,進而產生疤痕。疤痕是人體傷口癒合的必然結果,一旦生成,很可能終生相伴。  疤痕可分為正常疤痕和病理性疤痕。一般的皮膚傷痕在數周內逐漸癒合,可能出現紅腫以及硬化的情況,但在半年到兩年內會自動消褪,留下顏色較暗的正常疤痕。在病理性疤痕中,又可分增生性疤痕及疤痕疙瘩兩種。其中,增生性疤痕一般顏色較深,質地較硬,肥厚凸起,明顯高於周圍正常皮膚,在疤痕生成後的兩年時間中會有較明顯的萎縮和變淡現象。如皮膚傷痕在癒合過程中持續增生並且向周圍擴散,似腳足或者蝴蝶形狀,質硬,時伴有紅痛感,這些傷疤通常便稱為疤痕疙瘩。疤痕疙瘩常見於前胸、肩胛、耳垂以及上臂,且以女性發病率高。  一般而言,正常疤痕是不需要治療的。但在影響美觀的情況下,身體各個部位的傷疤都可以通過治療來改善。當然,並非所有的正常疤痕都有必要治療,以面部為例,直徑在2毫米以內,較平整的疤痕肉眼下並不明顯,因而並沒有治療的必要;相反,直徑超過3毫米的面部疤痕,就完全可以通過各種治療方法來消減了。除面部以外,人身上的疤痕如果處在較隱蔽處,且並未影響肢體功能,也並不一定需要治療。而疤痕疙瘩因其形狀常常扭曲臨近器官,當造成器官移位、畸形甚至影響正常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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